时间:2007-4-25 来源:义乌新闻网 阅读4459次
近年来,“跟风仿造”、“价格大战”,这些似乎总是跟市场竞争发生关联的贬义性的词汇,基本上把市场描绘成了一个“血拼的战场”。但2006年年末,在访谈企业中我们发现,“你死我活”的理念日趋萎缩,一种过去一直流连于“口号”中的“互利共赢”新原则正强势彰显出成长的力量:追求进步、讲求责任、寻求合作,而其中,“善于、乐于给他人创造价值”成为这种新的竞争法则的核心内容。
不管面对多少怀疑的目光,过去的一年,许多制造企业与代理商关系的日趋紧密已是不争的事实。作为工商双方密切合作、共同开拓市场的产销联合组织形式,“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”的契约机制曾经“互利双方”,但囿于二者均属“独立的市场主体”,有着“各自的利益目标”,纷起的争执一度让“商业代理”走入濒危。起死回生的一招就是:注重相互创造价值,即在规范代理合约的基础上“揉”进了许多“人性”的元素。在“让利”、“培训”等诸多方面制造商考虑的日益“周全”,代理商则回馈以更多的“经销的专注”和“对品牌的忠诚”。对企业来说,尽管“做终端”是“做大品牌”的一条未来途径,但在现有的市场态势下,商业代理制依然不可或缺。只不过做好它的前提是:“站在彼此的立场上”而“懂得互相创造价值”。竞争向竞合转变,是另一个“为他人创造价值”的例证。这一点,突出表现在时常发生于企业之间的“一种奉献意识”。像“双童吸管”立足于高端市场,接到中、低档订单的不二选择就是“慷慨地送于业内同行”。其实,不能只是以一种所谓的“奉献精神”来解析这种现象,也不能将此归结到“行业自律结出的硕果”,因为,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行业规范来理解它都属于浅表性的,甚至是“生拉硬拽”式的,但凡是一种“现象”的产生,事实上无一不是市场规律、经济规律催生的结果。“向市场低头”,永远是商者惨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遵循的一个铁定的市场准则。
不管你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,懂得“为别人创造价值”终归是一种商业进步,是一种商业文明的彰显。毕竟,每一个人都知道,“为别人创造价值”的行为也是同样可以产生“新的价值”的。因此,这种现象是可喜的,当然也应该得到认同并值得提倡。